义乌市看守所代收在押人员财物规定
义乌送衣物:以有日期的现场公示补充旧规定
先看日期:下列衣物信息来自2026年8月13日拍摄的接收财物公示。衣物接收可能随季节及管理安排调整,购买、寄送或前往之前仍须确认当前要求。
照片中的衣物标准
- 内衣裤原则上收新的;冬季保暖内衣裤为圆领、黑白灰、无图案无字。夏秋季圆领光板T恤按季节区分短袖、长袖。
- 外套衣裤不收;不合公示要求的金属、装饰、破损、改装缝补等衣物不要按普通衣服准备。文胸类型另有细则,须对照原公示确认。
- 上述衣物每项不超过2套或2件;新黑色布鞋须无鞋带、无鞋垫,1—2双;新单色短棉袜2—5双,过长的不收。
- 棉被及其他日用品不收;衣物不得夹带纸条或书写内容。公示注明临时羁押人员不接收财物。
存钱与接收时间另行核对
不要把旧文中的现金接收条款、受理时段直接当作今天仍可办理的承诺。8月13日照片中的金额项目标为“现金类”;浙江站另有从“浙里办”进入“公安监所服务—亲属存款送物”的办理记录,两者并不能互相证明当前现场或线上限额。
办理前应从官方入口核对是否提供该项服务、身份关系审核与页面当时显示的限制,并保存凭证;不要向私人收款码付款。本次补充不把历史现金金额改写成已核实的线上支付上限。
查看现场公示照片与资料日期

资料来源:浙江站同城办事资料。本站为非官方法律信息服务网站。
以下为历史资料,接收方式与时间未在本次重新确认:
义乌市看守所代收在押人员财物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对接待受理中心代为接收在押人员财物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接收时间:每天9:00-11:00,14:00-16:00
二、接待受理中心一律不接受任何食品、药品、洗涤用品、日常高档享用品等。接收物品范围主要是日常生活必需品,如衣服、鞋、袜等。
三、严禁在物品内夹藏各类违禁物品和纸条等,一经查出将依法严肃处理。在物品中夹藏现金和其他违禁品的,其后果由送物人负责。
四、接收在押人员家属寄(送)的物品,应当进行严格检查。同意接收的,填写接收财物收据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在押人员签收,一联交送物人(对寄来的物品,此联存查)。存根联中须写明:送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送物人与在押人员关系、联系电话。
五、按照规定不能接收的财物,应予当场退回;无法当场退回的,应当通知在押人员家属领回,并说明原因。
六、接收物品时,应当场清点并登记,对物品的名称、特征和规格、数量等应当登记准确,由送物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看守所经办人员也应当在接收清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七、接收现金时,每名在押人员累计暂存款不得超过3000元。
八、临时羁押人员一律不接收财物。
监督电话:0579-8582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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