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商户29万元货物被低价抛售:合同诈骗案已经起诉,经营者和家属应关注什么?
货交出去了,对方却不按约付款,这究竟是普通生意纠纷,还是以采购为名实施的合同诈骗?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报道披露,李某向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体育用品的吴某订购总价29万余元的羽毛球拍。吴某后来发现,这批崭新的球拍被低价抛售到当地库存市场,随即报警。
经进一步侦查,办案机关查明,李某在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以相同手法涉及多家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涉案总价值134万余元。2026年4月,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案件仍在审理中。
拖欠货款不当然等于合同诈骗
市场交易中,资金周转困难、履行迟延甚至经营失败,都可能造成货款无法按时支付。区分民事违约与合同诈骗,关键不只是“钱有没有付”,而是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办案时通常需要结合采购时的履约能力、是否虚构身份或经营状况、货物到手后的处置方式、销售价格和资金去向、是否以相同方式连续交易,以及事后是否逃避联系等情况综合判断。公开报道中提到的“高买低卖”、资金流向、下游收货人和多起类似交易,正是判断案件性质的重要证据。
当事人不认罪,案件仍然要靠证据说话
公开报道显示,李某到案后拒不认罪。刑事案件不能因为嫌疑人是否认罪就降低证明标准,也不能只凭被害人的指控定案。办案机关仍需形成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链。
对这类案件,合同、订单、聊天记录、物流单据、收货凭证、银行流水、货物转售记录、下游买家证言和同类交易情况都可能影响判断。对当事人及家属而言,重点不是设法“统一说法”,而是尽快保存原始资料,说明每笔交易的真实背景、履约安排和资金用途。
134万余元怎样组成,需要逐笔核对
合同诈骗案件中的涉案金额会直接影响案件评价,但没有证据证明的总数不能代替有证据链证实的总数。应当核对哪些货物已经实际交付、是否存在退货或部分付款、不同被害人的金额能否相互对应,以及是否把普通合同纠纷一并计入。
如果当事人只是参与接单、仓储、运输或转售,还要进一步区分谁决定交易、谁控制货物和资金、谁了解前端采购情况、各自实际获利多少。不能因为同在一家公司或参与过某个环节,就简单认定所有人的责任相同。
给涉案人员家属的实际清单
家属应先确认办案机关、承办单位、涉嫌罪名和案件所处阶段,妥善保存拘留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尽快整理合同、订单、聊天、物流、付款、退货和对账资料;列明每笔货物的来源、去向和回款情况;不要删除数据,不要串联证人统一口径,也不要在事实尚未查清时盲目替当事人作出承诺。
退赔和取得谅解可能对案件处理产生影响,但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并先核实金额和责任范围。如果当事人羁押在义乌看守所,应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其陈述和身体状况,核对案件事实及证据争议,再决定后续辩护和损失修复方案。
受损商户现在应当保存什么
受损商户应保留原始合同、发货记录、签收凭证、催款记录、开票信息和对方提供的身份、公司及收货资料;发现货物被低价转售的,还应及时固定销售页面、库存市场线索和购买人信息。材料应保持原始状态,避免只提交经过剪辑的聊天截图。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建议:
这类案件的核心不是简单争论“欠钱是不是犯罪”,而是围绕交易开始时的真实目的、履约能力、货物处置、资金流向和各参与人的具体作用建立证据判断。家属应尽早把散落的订单、聊天、物流和流水整理成能够逐笔对应的材料;受损商户也要同时保存交易与追款证据。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的,还应重点核对指控金额、同类交易是否具有相同性质,以及现有证据能否排除合理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