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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余双仿牌鞋拟出口,义乌检察院为何对3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07-27 法规/新闻

一批准备出口的鞋在义乌仓库被查获后,生产、运输、代理和报关链条上的人员是否都要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报道披露,2025年初,义乌某仓库内3000余双拟出口至黎巴嫩的鞋被查获。经鉴定,这批鞋均为假冒产品,价值16万余元。

案件涉及接单、委托生产、物流运输、义乌出口代理和报关等多个环节。2025年12月,张某辉、夏某和W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移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证据、区分各人作用并推动赔偿和解后,于2026年初依法对3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参与出口链条,不等于责任完全相同

跨境贸易通常经过接单、生产、仓储、物流、代理、报关等多个环节。案件发生后,不能只因为某个人的名字出现在运货单或报关材料上,就直接认定其明知是假货并参与犯罪。

需要分别查明:谁接到订单、谁选择生产商、谁提供商标和包装、谁决定数量与价格、谁实际控制货物、谁负责出口手续、各参与人是否见过实物,以及各自获得什么利益。公开报道特别提到,案件难点之一就是证明各环节人员的主观明知,尤其是出口环节人员是否知道货物是假冒产品。

“是否明知”不能只靠一句口供

判断主观明知,应当结合客观证据。明显低于正常市场的价格、反常的交易方式、刻意回避品牌授权审查、聊天中讨论仿牌或规避检查、以往同类交易经历,以及货物包装和标识的可识别程度,都可能影响判断。

相反,如果相关人员只是按照普通代理流程办理业务,曾要求客户提供授权或商品资料,收费方式也符合正常行业惯例,这些材料同样应被完整保存和审查。运货单、微信聊天、证人证言、投诉材料、报关文件和付款记录,必须能够相互印证,不能断章取义。

16万余元的货值如何认定,也要核对

公开报道记载,3000余双鞋价值16万余元。在具体案件中,应进一步核对鉴定依据、货物数量、是否已经销售、真假商品的价格计算方法,以及半成品、包装或未完成出口的货物如何评价。货值不能仅凭一张汇总表确定。

如果不同人员只参与其中部分批次,还应把每个人对应的货物、时间和获利分开,避免把整条链条的金额不加区分地归到每名参与人身上。

赔偿和解为何重要,但不能理解为“赔钱就没事”

公开信息显示,检察机关启动诉前促赔程序,张某辉与权利人达成和解并赔偿20万元。检察机关同时考虑夏某、W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以及张某辉已经赔偿、认罪悔罪等情况,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赔偿、谅解、认罪认罚和从犯情节都可能影响案件处理,但不起诉仍然要建立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评价基础上。不同案件的货值、销售情况、个人作用、获利和前科情况并不相同,不能照搬本案结果,更不能认为只要赔偿就必然不起诉。

给涉案经营者和家属的实际清单

应立即保存品牌授权、采购合同、客户资料、样品确认、聊天记录、物流单、报关材料和收付款凭证;核对查扣清单、鉴定意见和货值计算;区分接单人、生产者、物流人员、代理人和报关人员各自的决定、知情程度及获利;不要删除聊天或补做虚假授权,也不要相互串联统一说法。

如果当事人羁押在义乌看守所,应及时委托律师会见,了解其参与环节、对品牌和授权的认识、已经接受的讯问内容以及涉案证据。与权利人沟通赔偿或和解时,应通过合法、可留痕的方式进行,并避免用不当承诺换取材料。

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朱建忠律师建议:

多环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辩护重点,是把“人在链条中”与“明知并参与犯罪”区分开来。应围绕授权审查、价格是否异常、聊天和单据、货物接触情况、个人作用、对应货值及获利逐项核对。对确有过错的人员,赔偿和取得谅解可以作为修复损害的重要工作,但应在事实和责任边界清楚之后依法推进,不能把赔偿当作替代证据审查的办法。


资深律师朱建忠
朱建忠,浙江婺博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资深媒体评论员,专注于刑案审判政策法律研究、判后法律政策研究,为涉刑案人员提供全程的律师辩护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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